本报讯 央视知名平民选秀节目《星光大道》陷入商标纠纷,被指侵权。21日,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公司董事长韩骏向记者透露,已经向央视3套《星光大道》节目组发了律师函,将起诉央视侵权,并对制片人葛延枰提起名誉侵权诉讼。
据韩骏透露,早在2003年7月9日,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“星光大道”,2003年举办了全国范围的“首届星光大道青年演员表演大赛”。2005年1月7日,国家商标局对该公司注册的“星光大道”商标发出初审公告,但是在公告结束的最后一天,央视提出了异议,央视的《星光大道》选秀节目在2004年10月开始在全国首播。韩董事长透露,“在2005年1月7日以后,我们主动跟央视的法制处进行过联系,也和节目制片见过面,但是始终没有解决。无奈之下,今年7月我才发了正式的律师函,至今也没有得到回复。”
面对民营公司的“侵权”质疑,该节目主持人毕福剑一再向记者强调,绝对不会放弃《星光大道》:“我们投入了那么多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这个节目也深入人心,有了巨大的无形价值,不管出现什么情况,我们都不会放弃这个名称。”而《星光大道》制片人葛延枰也曾公开说:“早在1998年,央视的《星光无限》栏目就曾设置过一个叫《星光大道》的板块,就是2004年10月开始创办《星光大道》的原型。那个公司在这个时候表示要采取法律手段,这是他们在进行一种自我炒作。”
对于这样的言论,韩董事长气愤地说:“这次我不仅要告央视侵权,还要告葛延枰,他侵犯了我的名誉,炒作这个词是有贬义的,对我的公司以及个人都造成伤害”。